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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时间:2015年07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郸教职成[2015]46号                    签发人:刘现营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初中、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5〕22号)精神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任务5680人。今春全县分配任务数2620人,完成1136人。为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根据2015年各初中参加中招考试学生数和中招成绩低分数段人数,现将秋季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479人分解到各有关学校(见附件),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把中职招生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和职教攻坚的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下乡入村到户见家长和学生,提高宣传效果,要围绕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和新形势,2015年起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新动向(“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借助好国家启动了每年5月第二周的“职业教育活动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技能人才的强烈需求,中职学生在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的典型进行宣传,在社会尤其是家长和学生中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价值的伟大风尚,坚定上职业学校,成就出彩人生的成才观念,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实行目标管理。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和春季招生工作一样实行量化排名考评,完不成全年招生任务的单位,将在年度综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县教体局对各乡(镇)、各学校把完成今年秋季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情况列入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层层分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从2015年7月份开始,县教体局对各乡(镇)、各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月底汇总情况并通报全县。
(三)拓宽招生范围。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各初中要提前做好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工作,依照学生考试成绩,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三限”政策,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并指导好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对升学无望可能辍学的初中学生,初中或职业学校要在适当年级,根据学生个人的兴趣与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对学生提前进行分流教育,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或进行定向性、预备性的提前招生。同时,继续把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职教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协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明纪律,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初中要认真遵守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政策和办法,实施“阳光”招生,杜绝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宣传,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的将依法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举报电话:纪检组0394-8982223,职成股0394-8982887.
今年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县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分配的招生计划划定,分批录取,没有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中招成绩低于300分的学生,只建职业学校学籍,不能建普通高中学籍,更不能建双学籍。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1、职业学校所招学生数计入本学年度乡(镇)、初中在校生数(生均经费人数)和毕业生报考数,按该校中招人均分计入该乡镇、学校中招成绩。
2、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春、秋季完成任务的绝对数和完成任务的比率各占50%的权重积分,对乡(镇)中心校排序,分四段计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10分。
3、2015年教师节表先时,拿出3名市级、50名县级优秀教师用于奖励完成任务好的学校和个人;各初中(含民办)每送40名学生到职业学校,奖县级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指标一名。
4、依春、秋季完成任务的绝对数和完成任务的比率各占50%的权重对初中综合排序。设一等奖1名,奖现金3000元;设二等奖3名,各奖现金2000元;设三等奖10名,各奖现金1000元。
对完成任务较突出的前3名中心校,各奖现金1000元。
  1. 任务完成达不到秋季招生任务50%且位次后三名的乡镇公办初中,取消其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晋职,中招表彰时一票否决。
    6、任务完成达不到秋季招生任务40%的县城初中和民办初中,全县通报批评,后三名的学校取消其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晋职,中招表彰时一票否决。
  1.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并审批的职业学校,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晋职,并给与一定的纪律处理。
四、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招生管理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研究制订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理顺学籍管理,做好文化课与技能教育的衔接等保障工作。各职业学校要以对学生及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保障学生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基础文化课教育,确保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精神,“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和招生任务统计等工作提供真实的依据。
各乡(镇)、局属各学校也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推动全县中职招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郸城县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配表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22日
 
(作者:佚名编辑:dcjyz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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